“那好吧,你发个地址给我。”
(接收)
(位置)
“我换个衣服就来,差不多要半个小时左右。”
“宝贝穿得性感一点,晚上我要嘿嘿嘿.....”
“你坏,整天就想那事儿。”
“没办法,谁让你太迷人了,特别是那个的时候。”
“哼....不跟你说了,我去找领导说一下就来。”
“好,等你哦。”
“...........”
看完后,金胜忍不住呲了一下牙,LSp一枚啊!
男人要是骚起来,还真没女人什么事。
金胜接着往下看。
一个个证据、文件开始出现。
‘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
‘辨认笔录、现场辨认照片。’
‘验伤通知书、医院检验情况记录。’
在伤势照片中,宋佳怡的右手腕、左边大腿内侧,均有一点淤青。
但陆敏宇的手臂、胸口,却直接被抓破了皮。
那长长的指甲印记,看上去还挺骇人。
应该是当时‘掰头’的时候所留。
继续往下拉。
文档最后的附件,是几段酒店监控录像。
第一段在酒店大堂,时间为1点37分。
两人从门口进来,一直走到前台开房间。
从画面中能看出,当时陆敏宇还保持清醒状态。
反倒是宋佳怡不省人事,全程闭着眼睛,浑身绵软,脚步踉跄。
整个人几乎挂在了陆敏宇身上,全靠他手臂用力。
第二段是电梯内,时间为1点53分。
陆敏宇这次直接用双手把对方抱在了怀里,一手搂着腰、一手托着臀部。
嘴上还说了两句话。
“宝贝...我们就快到房间了哦。”
“乖....再忍一会儿,马上就好了。”
等到了楼层后,两人便走了出去。
没有任何毛病。
第三段是走廊上的监控。
两人同样像是连体婴,移动到中段的一间房门前,刷卡进入。
宋佳怡的脖子甚至还往下歪,被陆敏宇用肩膀托了一下。
全无意识状态。
第四段,还是走廊监控,时间为2点44分。
这次是陆敏宇从房间出来,手上提着一件男士外套,一边走一边往身上披。
期间咧了一下嘴,这是碰到痛处了。
最后一段监控,是陆敏宇进入电梯内后,嘴上骂骂咧咧的。
“草.....不就是出来卖的嘛,搞得像个贞洁烈女一样,又不是没有搞过。”
“过了今晚,老子以后再光顾你生意,就是狗。”
“.........”
至此,全部的卷宗资料都看完了。
金胜坐在椅子上,左手抱在胸前,右手放在下巴上摸着。
脑海里开始梳理。
这是一个很明显‘犯罪中止’的案子,跟未遂完全搭不上边。
不知道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脑子抽了什么风。
陆敏宇要想完全脱罪,在现行的司法体系中,难度系数非常高。
可以说基本为‘零’。
在很早前的江勤一案中,金胜也跟当时的小伙伴们说过。
哪怕两人是夫妻、情侣、p友......
甚至案子的受害人,一直都从事‘特殊’类行业也罢。
只要明确表示不愿意,并且有过强烈的反抗、挣扎,那就算违反妇女意志。
如果身上还留有痕迹,很容易会构成‘强J罪’。
有位老师曾经说过。
性侵类案件的核心,就是同不同意的问题。
而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所使用的判断标准,却是‘违背意志’。
这都已经涉及到了心理学。
可以说.....毫无规范性、标准性可言。
普通人经常会听到的一个成语。
‘口不对心’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了。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我早上有点不想起床去上班,但最后还是在8点钟之前准时到达单位打卡。
这算不算违背了我的‘意志’呢?
那么....你觉得我到底是愿意、还是不愿意呢?
结果显而易见,人都已经过来了,显然是愿意的。
(是不是有种非常‘割裂’的感觉)
特别当对方处于醉酒状态,毫无意识的情况之下,真是一告一个准。
陆敏宇能走到眼下这一步,最大的原因就是这点。
失去意识,代表没有自主思考能力。
而事后报案,则证明违背了当事人意志。
(这就是司法认定逻辑)
很多人喜欢在酒吧、KtV门口晃悠,想捡个尸啥的。
一旦遇上,还得意洋洋觉得运气好,能吃个肉了。
殊不知....这完全是在作死的边缘来回试探。
除非是碰到性格软弱,不敢吱声的、或者有点儿身份,不想把事情闹大的。
否则通通三年起步。
思考了好一会儿后,金胜又把目光投向了两人的聊天记录。
从里面能看得出来,宋佳怡自己很清楚,晚上过来会发生什么。
可她依旧欣然赴约。
从这一点起码能说明,至少在醉酒之前,她是愿意的。
按理说两人都已经‘互知深浅’了,为什么第二天还会报案呢?
哪怕要笔钱也是极好的。
把人送进去对她没有好处啊!
既然不合理,那其中必定有问题。
“咚咚.......”
这时候,敲门声响起。
金胜起身打开,是施磊和蒋梦瑶回来了。
“金律,东西已经交给乔检察官了。”
“嗯.....先进来吧!”
把两人让进房间,金胜接着把门给关上。
“你们回来刚好,都去看看电脑上的案子。”
“再说说看有什么想法。”
金胜指着小桌子上的笔记本说道。
“好的.....”
两人也没含糊。
应了一声后,径直过去看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