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纤云弄巧(1 / 2)

【叮——成功兑换“搅车图纸”,消耗2000信仰值】

【叮——成功兑换“三锭脚踏纺车”,消耗3000信仰值】

王镜在系统商场里仔细筛选,最终兑换了这两样图纸。一是搅车,它能有效去除棉籽,提升轧棉效率;二是三锭脚踏纺车,一人操作就能同时纺出三根棉线,极大提高了纺线的速度与产量。

至于织花、染色技术,王镜觉得可以先放一放,让大家先琢磨琢磨,不急于兑换。

王镜将图纸交付匠人着手打造,同时派遣织务司女官负责监造事宜。如此一来,“实践”与“科研”相互交融,众人携手提升技艺,让成果能更好地应用于实际。

此后,官营纺织作坊——织室正式成立。

织室内配备先进的搅车、纺车、织机等设备,广泛招募女工,平民女子得以依靠纺织增加收入,随后,越来越多的女子踊跃加入织室。

部分女子还在获得官府许可后,自立门户开设纺织作坊,家庭手工业也跟着发展起来。

女子走出家门,是社会地位提升的开始。

女户经济的兴起,才真正诠释了“女子能顶半边天”。

一直以来,王镜都在主导编撰一部用以保障女子权益的律法。如今,无论是从领地的发展态势,还是民众观念的转变来看,都到了推行这部律法的绝佳时机。

于是,《新安女律》正式问世,并在她所管辖的领地内全面施行。

序言:天道阴阳,人伦并重。治国安民,当使男女各得其所。今制《新安女律》,以正风化、均产业、禁暴虐,使百姓安居。

第一卷财产与继承

第一条均产继承

父母亡故,家产由子女均分,无论男女。

若家族以“长子主祭”为由,可予长子多分一成,但其余子女不得少于均额。

违者:强占姊妹产业者,以“侵夺官田”论,罚没双倍田产。

第二条女户承业

无子之家,女儿可继承全部家业,但需缴纳“女户税”,以代徭役。

女户若招婿入赘,婿不得擅卖田产,违者逐出家族,产业仍归女户。

第三条嫁妆保障

女子出嫁,娘家须按家产厚薄置办嫁妆,并于官府登记。

若夫妻离异或夫亡再嫁,女子可凭契书取回嫁妆,夫家不得阻挠。

违者:强占嫁妆者,罚金(嫁妆价值的双倍)并服徭役一年。

第二卷婚姻与人身

第四条禁虐令

殴妻至伤者,罚金并服徭役三年;致残者,流放边疆。

杀妻者抵命,不得以“夫为妻纲”减刑。

受虐女子可向官府诉离,并带走嫁妆及子女抚养权。

第五条再嫁自由

寡妇可自主决定是否再嫁,家族不得强迫守节或强配婚姻。

第六条禁止殉葬

逼寡妇殉葬者,以“谋杀”论,主谋处斩,从犯流放。

鼓励寡妇守业兴家,官府予以减税优待。

第三卷教育与参政

第七条女塾兴学

各郡县设女子学堂,教授纺织、礼仪、算账、律法、医药。

学业优异者,可任女史掌文书,或为织造司女丞管理官营作坊。

第八条女闾庇护

各县设“女闾”(女子庇护所),收容受虐、无依之女,由官婢与寡妇管理。

女子可暂居女闾,并申请离婚、田产申诉等事务。

第四卷推行与惩处

第九条赏罚条例

守法者赏:遵守《新安女律》之家,减免部分赋税。

违法者惩:阻挠女子继承者,加倍征收户调。

隐瞒家暴不报的邻里,连坐服徭役一月。

第十条【巾帼执法】

组建“巾帼军”,由寡妇、孤女充任,巡查乡里,镇压宗族私刑,维护女子权益。

王镜有令:此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我封地子民,无论贵贱,皆需遵从。若有阳奉阴违者,依律严惩不贷。

《新安女律》以江东原有律法为基础修订,赋予女子诸多应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合情合理,却千百年来未曾实现。王镜不顾众人反对,力排众议推动此事,只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弥补这一长久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