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名叫邓贵大,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叫黄德智,前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后,被称作:邓玉娇刺官案。
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三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她所在的,宾馆娱乐城消费,这三人分别是邓贵大、黄德智以及邓中佳。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表明,当晚,黄德智,强迫邓玉娇,陪其洗澡,被拒。对于不听话的,邓玉娇,黄、邓二人非常不满,这几人自觉是官嘛!让你等屁民侍寝,那是荣幸,竟然敢拒绝,装什么装,不就是卖的吗?随后对邓玉娇,进行推搡辱骂。
邓玉娇两次,欲离开现场而不得,不停的说,大哥我不是做这个的,不是这样的人,你找别人吧。
反被邓贵大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非常慌张,面对步步逼近的邓贵大,拿出包里的一把修脚刀,邓玉娇持刀对邓贵大刺去,导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上前阻拦,右肘关节也被刺伤。
张扬听了,目眦尽裂,“杀得好。”
抬起手正要一巴掌拍到桌子上,牛乐眼疾手快,把扇子垫到巴掌下面。
“嘿嘿,情难自禁,情难自禁,那最后是怎么判的?”牛兄。
法院一审公开开庭,最终认定,邓玉娇的反击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邓玉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行为,且经鉴定有抑郁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庭审后邓玉娇称,对判决结果很满意,没有上诉。这“有罪免处”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照顾到了民众感情道德。各方都得到了想要的结果。
牛乐:“杀人者有罪吧?”
张扬:“有罪。”
牛乐:“法律也认定她有罪。”
牛乐:“被杀者该死吧?”
张扬:“知法犯法,罪该万死。”
牛乐:“按照被杀者死前的罪责,有罪,罪不至死。”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存在实际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邓玉娇与邓贵大等3人,当时处于公共场所,除了邓玉娇之外还有其他服务员,邓贵大并没有对邓玉娇实施侵害生命安全的行为,只是言语骚扰、身体推搡,没有致人死亡的危险性,不能评价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邓玉娇的行为却直接导致了邓贵大的死亡。
当时我们的法律还要求,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必须和加害行为的程度相适应,也就是所谓的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苛求一个普通人预判到自己会受到什么样的伤害,也不可能要求对方受到什么样的伤害就做出什么样的反击,我们之所以能清楚地认定邓贵大没有暴力犯罪,是因为我们开启了上帝视角,而当局者迷,邓玉娇身为一名弱女子,受三名男子围堵,紧张加害怕,附加抑郁症的影响,无法完全认知自己的行为,才会作出超出限度的反击行为。
法院有罪免处的判决,法理上来说,是基于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认定邓玉娇有罪没有问题,从情理上来说,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一定意味着接受处罚,邓玉娇存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再加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不处罚在情理之中。
“张兄,你所答得刑法得题目,若是能如同这份判决一样回答。想必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张兄,张兄?”
此时张扬眼神呆滞,目视前方,嘴里念叨着:“法理人情,法理人情,原来是这样。”竟是如同悟道一般。
起身还不忘把顺手酒葫芦收进储物袋里,慢慢跑向远处得考场。
牛乐看的笑了笑,又摇了摇头,刷了茶碗,静待下一位。至始至终两人都没提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