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河边旅行箱(寻找旅行箱)——(辩认)(1 / 1)

虽然有了这通神秘电话的干扰,但萧云天还是不为所动,仍然按照他自己的思路来进行侦查。和楚剑雄、林玄鹤他们那一组取得联系之后,知道他们在查访中有了突破,现在正在往回赶。原来,本来查访这些物证来源是非常麻烦的事情,但为了破案,明知可能无望也要继续查下去,就像在人骨拼图中查找黑色塑料袋一样。因为不查就不知道在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林玄鹤觉得,这些东西在小商品城、批发市场这样的地方能够一次性购齐的可能性比较大,不大可能是在大商场或者是大超市,于是,他们先来到本地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寻访查找。胶带、绳子、塑料袋,这些都是日用易耗品。至于胶带和绳子,经销这些的更多。这几年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购物越来越多,也带动了快递业,至于绳子和胶带都是打包的必备之物,卖这两样东西的自然比较多。由于没有什么明确的目标,不知道嫌疑人是谁,自然也不知道嫌疑人的大致长相,二人只能问问老板最近几天,特别是卢佳怡失踪的那晚前后,有没有什么可疑的人来买过这些东西。结果自然是可想而知了。小商品批发市场,那可是人山人海,不仅市区居民经常会去购买物品,就连下面县区乡镇社区的经销商,也会来进货。商家忙碌为的是利益,不会去观察哪个人可疑,这也不是他们的职责,只要一手交钱,他们就负责一手交货。至于前来买货的这些顾客,那当然也是各色人等都有了,有好说话的,有难讲话的,有直爽的,有磨叽的,总之都各有特点,卖家自然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平时都习惯了,一看是什么样的人,就采取什么样的营策略。不过,顾客的这些行为特征,说成是可疑那也比较牵强,如果这是的谁也不会在身上写上“我是可疑分子”,嘴里说着“我要为作案做准备死,那可疑的也太多了啊。工作”,如果不跟哪个卖家事先说明这个人是嫌犯,恐怕很少有卖家能够觉察出这个来买东西的人有问题。不同的职业,自然有不同的职业特点,正所谓隔行如隔山罢了。比如,便衣警察能在广场上、人来人往的地方一眼就看出哪些是准备盗窃的小偷、扒手,而普通人可能就看不出来。这就是由警察的职业特性所决定的!像萧云天这些重案侦缉队队员,都在基层刑警队干过便衣,多年积累出经验来了。尤其是在罪犯为犯罪制造条件、准备工具的时候,这时还没有犯罪,更是无法轻易让老百姓看出来了,总不要苛求老百姓个个都有警察的眼力吧。正像以前所预测的那样,在这几样小宗商品的查访上没有查到什么有价值的线锁,在查找这个大号旅行箱的过程中却有所发现。实箱包的地方虽然多,但比较集中,也比较好查访,涉案的那个大号旅行箱早已由技术人员进行高清拍照,侦缉队员人手一份。经过出示照片和与现场同类实物相比较,确定有六七家箱包商在经销这种箱包。由于这种箱包的型号属于特大型的,平常销售得比较慢,有一家商户想起在卢桂抬失踪的当天傍晚,有一个男子来买过同样型号的旅行箱,但这个人具体长什么样记得不是太清了。在问辨认照片能否辨认出来时,那个老板顺播了播头,说当时只注意卖箱子了,没注意观察人。本来,这家店里为防止失窃,有监控探头,可惜那几天电脑正好坏了,有豫上,这让楚剑雄和林玄鹤不禁懊恼不已,差一点就抓到狐狸尾巴了!虽然这家箱包商自己的监控坏了,但这是个市场,应该还有其他地方有监控。而且,这个男的买的是个特大号的旅行箱,不可能像孙悟空似的把它变小后揣到口袋里。总得拉着走一会儿或者放到车里吧。还不清楚他是自己走着来的还是开车来的,需要在其他监控中再查一查。楚剑雄和林玄鹤想到这一点后,感到莫名的兴奋,虽然不清楚是不是凶手在此买的旅行箱,即使查到的这个买箱子的人不是凶手,那也是进一步缩小了包围圈嘛。的确,到这个小商品批发市场来找监控,是建立在一个假设基础上的。什么假设呢?也就是说,涉案的大号旅行箱并不是凶犯的原有之物,也不是从外地买的,而是从本地市场上买的。应该说,这三种情况其实都有一定的可能性,需要一步一步地排除。要排除,首先就要从最容易的情况入手。从涉案旅行箱的外貌来看,应该是比较新的,没有使用多长时间。这也是作出假设的基础之一,很有可能是嫌疑人为了作案而特地去买的。市场上监控的角度太多,查找起来并不容易,有时候还需要慢放、回放。由于公安机关的“天网”工程,城市的大街小巷,已经遍布了大大小小的摄像头。靠着这些“天眼”,侦破了不少案件。这些在八九十年代是无法想象的,这就是新技术革命给刑侦工作带来的新突破。这些“天网”工程所布下的天罗地网,一方面为打击犯罪提供了很多便楚剑雄和林玄鹤首先查看了箱包店一条路,没有发现什么监控探头,另一方面还为预防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他们又来到了停车场。一般而言,停车场都会布有摄像头,只不过很遗憾的是,在停车场的监控中,两人看了几遍,都没有找到一个人。布局不合理,照不到全貌而已,退着旅行箱上车的镜头。这说明了一种可能,买箱子的人,可能并不是自己开车而来,而是步行或者是坐公交车,甚至是坐出租车来的都有可能、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卖箱包的这个老板娘见过这个买箱子的人,为何不把目前查的这几个人的照片都拿过来,让老板娘一一辨认呢?既然来买箱子的是个男的,那肯定不是唐秋月买的箱子了。这样的做法在以前都广泛使用,现在只是小范围使用,不作大规模使用了。因为现在辨认已经得到了明令的规范。辨认必须做混杂辨认。也就是说,你不能拿着一个人的照片问证人,是不是这个人干的?这种只拿一个人照片辨认的作法,无形中具有很强的诱导性,容易使证人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既然公安机关认为照片上的这个人是凶手了,我怎么看也觉得像。辨认必须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侦查人员须两人以上。而且辨认前不能让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侦查人员也不能给辨认人明显暗示等诱导行为,辨认要一个个单独进行,不能同时辨认两个人以上。辨认对象应当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有些辨认在年龄、身高、发型、脸型等方面考虑不到位,使辨认人能很轻易地辨认、指认对象。比如这次对买箱子这个人安排的辨认,明明已知道是个男性,你再放进去几张女子照片,谁都会轻而易举地把这些女性排除掉。另外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现在来看,还不具备让这个箱包商直接辨认的条件。应当是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之后,再将真正的罪犯混杂在其他无关的人里面,再让箱包商也就是证人辨认,这样的辨认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楚剑雄和林玄鹤没有放弃,继续沿路寻找摄像头,终于在一处路口的监控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只见一个男子拉着一只大号的旅行箱在路边等车,不一会,过来了一辆出租车,这男子拉开车的后备厢,把箱子放进去,自己坐在前座上走了。不过,由于这个摄像头离这个买箱子的人较远,临近傍晚,天色已经较黑,监控头的清晰度又不是很高,只能隐隐约约地看到一个人拉着个箱子上了出租车。关于这个男子的身材相貌、衣物穿戴之类的看不清楚,只看到黑乎乎一团。出租车的车牌子更是看不清楚。沿出租车方向又找了几个摄像头,一会就找不到这辆出租车了,由于监控不是连续的,都是多个摄像头分别拍的,这种出租车在当地很多,这一带附近路口也很多,一会儿就弄不清是哪一辆出租车了,但总的来说,找到了就聊胜于无了,关于监控的数据,还需要拿回警局用专业技术设备再处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