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人间悲剧(失踪的妻子)(1 / 2)

萧云天接着讲述了这起案件的后续发展。这起案件中,男的叫康正勇,女的叫郑燕洁。康正勇报案称,妻子郑燕洁原来说要跟几个驴友出去旅游,自己也没管.

因为妻子平时在家里很好强,很有主见,也很有脾气,自己管不了她。尤其是经过上次出轨事件以后,他和妻子的关系也维持在不冷不热的状态,一般来说,郑燕洁出去旅游,最多不会超过半个月,但是现在都已经快二十天了,中间也没有来什么电话。因为郑燕洁平时经常去爬野山,山里面没有信号,经常电话不通也是正常的,他也就没放在心上。

后来郑燕洁的姐姐郑燕清因为有事来找,发现郑燕洁好长时间不在家里了,妹夫康正勇又说不出郑燕洁在什么地方,心中起疑,这才报了警。当时康正勇对此不是很感冒,认为郑燕洁本来就好旅行,说不定哪天就回来了,至于兴师动众地去报警吗?

因此,郑燕清去报警的时候,康正勇就没有跟着去。再后来慢慢觉得不对了,这么长时间也该有个音信了。于是他打郑燕清的手机,但打不通,妻子的驴友他也没联系方式,只好也来报警了,

因为康正勇觉得,如果自己再不来派出所报警,别人也会怀疑自己的。既使夫妻关系再差,也应当到公安局来了解一下情况

那时候的萧云天正在区刑警队健身馆锻炼,正好处理了郑燕清和康正勇两个人的报案。因为一开始就是报的失踪人口,经派出所处理后,再经过一段时间再提交刑警队处理。因为每年失踪的人太多了,警力有限,无法一查证。

失踪的时间长了,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人的自然失踪和法律上的宣告失踪不是一个概念的。我国《民法通则》有明确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为管理。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了。这只是一种法律行为。因为一般认为“死要见尸”,法律上的宣告死亡不需要见到尸体,只需要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就可以了。这个时候,或许失踪人已经死了,或许在其他地方仍然继续活着,但在法律层面上已经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