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7章 被冒用的人生(2 / 2)

律政锋芒 上官游龙 653 字 1个月前

张彩娇调出《民法典》第 1012 条和 1014 条,严肃道:“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你冒用李芳身份进行结婚登记,已构成对她姓名权的严重侵犯。”

周万发拿出李芳的单位证明和分房文件:“因为你的侵权行为,李芳失去了分房机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 万元,更别提精神上承受的压力。”

渠成顺目光如炬:“根据法律规定,你不仅要登报道歉,消除影响,还需赔偿李芳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若拒不执行,我们将协助李芳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娟的律师试图辩解,但在确凿的证据和法律条文面前,也显得苍白无力。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王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当王娟的道歉声明刊登在报纸上,李芳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她的泪水夺眶而出:“谢谢你们,让我找回了属于自己的人生。” 方梅在采访本上奋笔疾书,她知道,这个案例将成为姓名权保护的生动教材。

渠成顺看着窗外雨过天晴的街道,语重心长地说:“姓名权虽看似无形,却关乎每个人的尊严与权益。扞卫每一个公民的姓名权,就是扞卫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