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意外却突然发生了,老二出于本能,用胳膊去支撑地面,结果导致胳膊骨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相互理解,弟弟不追究哥哥的责任,哥哥也积极赔偿各种损失。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定性呢?
我个人认为,这就是一起意外事件。老大推人的行为确实是故意的,伤害结果也实实在在造成了!但他仅仅是存在故意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意外伤害,并非是故意伤害!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既然兄弟俩都没有矛盾,也不打算追究彼此责任,可现在却突然跳出一个部门,非要让老大受到管制、拘役之类的处罚!请问: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本来兄弟二人已经达成和解,关系也能继续维持!
但如果老大因为这件事受到刑事处罚,大家不妨想想,老大心里会怎么想?他们兄弟俩以后还能像从前一样和平相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就属于本末倒置了!
而如今我们所面对的本案,同样是这个道理,虽然具体案件不同,但性质极其相似,所以我才有了刚才的质疑!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应该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和方向,并非一定要对当事人进行制裁!
如果余威当时是带着凶器,一心想要置我于死地,那么根本不需要公诉方出面,我自己早就将他告上法庭了,对吧?所以,我希望法庭能基于此案对社会危害性极小的性质,重新慎重考虑量刑标准!陈述完毕!”
王永强说完之后,姿态优雅地微微躬身,以这种绅士般的举动,表达对法庭的深深敬意!
顿时,全场陷入一片寂静之中。原本准备再次反驳的公诉方,此刻也陷入了沉思,不知该如何回应。虽然证人王永强的说法颇为大胆,也并非完全契合此案的实际情况,但仔细想来,却又极具道理,说出了在场许多人心中所想!
对于公诉方而言,他们秉持着和谐社会的原则,提起公诉也只是履行职责而已。他们会依据已掌握的证据做出相应的判断,只是今天面对这样的状况、他们也选择了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