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一起的时候,我也尽全力给足了一个男朋友可以给她的一切浪漫与幸福。
但从无结婚经验的我,并没有一份良好的婚姻“画卷”可供观摩、参考。
说穿了,我那自有了性别意识起,便总是想要结婚的欲念,不过是对从未有过的“家庭温暖”的渴望罢了!
所以,当我真的到了“适合”的年龄,同时还拥有着一段“适合”结婚的感情时,却因为来自“家庭”里的一句话,轻易地打消了结婚的念头。
确切地说,是打消了与姗姗结婚的念头。
既然结婚梦碎,我便只有继续“恋爱”。
在身边有女友的情况下,继续与不同的人寻找着恋爱的可能。
怀着这种“不是人”的想法,我才刚一上了军校,便对与我一起入学的“校花”动了手。
消防院校,男多女少。
我们那一届,共有两个“学员大队”。我所在的一个,有六个中队、484名学员。
其中女生,仅有16名。
所谓“校花”,亦不过只是16个人里选出来的“最美”。
但哪怕是“最丑”,在狼多肉少的环境里,也会是被无数人朝思暮想的“美味”。
为规避诸多不便,又不想谎话连篇,原谅我不得不将军校三年发生的故事,一笔带过。
只说那个年代,我读的那个军校里,“恋爱”是最高“红线”。
其实也可以理解,仅以我们大队为例,若放开了让这近500名来自于全国各地的“精英”们,为了抢这16朵“鲜花”闹僵起来的话,其后果是难以预料且无法控制的。
可再多的艰难险阻,也无法挡住适龄男女们渴望拥有“爱情”的决心。
结果就是,成功“暗度陈仓”者,不胜枚举。
而像我这种惯于大张旗鼓“明修栈道”的人,最后便注定死在了“落石”之下。
凭借一身才华,开学不久便利用一场中秋晚会的机会,受到了同为主持人的“校花”青睐的我,同时也免不了成为诸多“狼群”的众矢之的。
在持续遭受了一个多月的“明枪暗箭”以后,我终于“赢”来了每个课余与休息时间,都要搬个小马扎,坐在“中队部”门口的走廊上,抄写“条令条例”的惩罚。
这一抄,就是三年。
学校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在我与“校花”谈那场还未开启便已结束的恋爱时,姗姗仍是我远方的女友。
虽然在校规的训诫下,我守住了自己的身体。但绝不在同一时间向两人“示爱”的原则,却在我动心起念起,便被彻底地打破。
“出轨”的习惯,那时便已养成。
我终于一步步地变成了,自己最讨厌的那种男人。
三年的“条令条例”生涯,还让我认清了一个残酷的事实,所谓的“逆天改命”,不过是拼尽全力地从一个“监狱”里逃脱后,再只身闯入一座更大的“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