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神情很平静,拿着书翻着,阳光洒在她的侧脸上,像是画里走出来的人。
我捏紧了手里的塑料瓶,藏在身后。
她不知道,我就在这座城市里,离她那么近。
可我也知道——我们之间的距离,其实比那年在寺门口还远。
—
有一天,我在巷子里捡瓶子,撞见了一个偷钱包的小混混。
他以为我是警察,转身就踹了我一脚,还把钱包丢进我编织袋里。
我被警察带走了。
进了派出所,我第一次真正面对现实的冰冷。
“你叫什么?”
“净空。”
“你职业?”
“拾荒者。”
警察看了我一眼:“学生模样,怎么捡破烂了?”
我没回答。
他叹了口气:“没证据说你偷,但也别在这附近混了,这片地盘归陈剑兵那伙人。”
我一愣。
陈剑兵——这个名字再一次出现在我的生活里。
我记得他,那次在小吃摊盯着我不放的家伙,就是他手下的人。
我点了点头,说:“我会走的。”
—
出了派出所,我看着天,已经傍晚。
肚子空着,脚也软了,可我知道,我不能停。
我还要活下去。
我在心里一遍遍念着经文,想借此给自己一点力量: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可这空,实在太重了。
那天晚上,我在桥洞下和老猫喝了一瓶五块钱的二锅头。他说他有一次从垃圾里翻出过金项链,还拿去卖了两百多。
“你以后要是真捡到宝贝,记得请我喝酒。”
我说好。
可我心里明白,我现在要找的“宝贝”,不是钱,是一个人。
她叫林若瑶。
她可能一辈子也不会知道,这座城市的某个角落,有个曾为她翻遍垃圾堆的人。
而我,也终于明白了。
拾荒,不只是为了生存。
而是为了——让自己还有资格在某个黄昏里,看她一眼。